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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: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缓交保证金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2-04-28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207
   日前,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通知,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,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、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落地落实,应退尽退,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。
 
  据了解,已按照有关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,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%,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。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(含当日)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、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,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,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%,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。2022年4月12日(含当日)以后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,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,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。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、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、缓交范围之内。